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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方案

上海高院研究室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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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相关工作要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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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

民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适用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同时,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依法治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五个中心”“四大战略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深入谋划周密部署,大力推进

民法典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1.精心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工作。民法典是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遵循。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这一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分类分级、线上线下、点面结合,创新学习培训形式,推动民法典信息化学习平台建设,切实将学习培训作为提升审判水平、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措施。要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线上线下培训、专题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要组织开展全员大培训,建立培训师资库,加强对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最新规定和立法精神,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突出政治性、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将学习民法典条文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增强广大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

2.继续加强民法典相关理论研究。民法典的正确有效实施离不开理论支撑。全市法院要持续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继续开展好民法典研究小组活动,加强对民法典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的深入学习和相关制度的研究阐释和理论研讨工作,把调研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批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理论研究成果,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营商环境和市场交易秩序的新规定新精神,为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理论支撑。适时举办审判业务专家民法典适用论坛,充分发挥审判业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贯彻实施民法典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做好民法典适用和司法实务成果编撰出版工作,不断扩大研究成果的影响力。

3. 着力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全市法院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发挥好浦江天平、上海司法智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切实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针对社会不同群体,分层分类大力开展精准普法,通过庭审公开、在线直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普法宣讲等多种形式,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拉近民法典与社会公众的距离,成为市民依法共建、共治、共享人民城市的行为准则。


三、加强审判业务指导

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1.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做好全面清理工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做好新旧法律衔接适用工作,高中院要及时开展包括民事、行政、刑民交叉等在内的审判业务文件、办案要件指南(类案裁判方法)、会议纪要、参考性案例等的全面清理工作,确保相关文件、案例与民法典精神、规定保持一致。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市人大相关部门备案。

2. 加强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民事审判理念的转变和审判思维的调整,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加强民事执行工作,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加强涉及英烈保护、见义勇为、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发挥司法裁判弘扬、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作用,延伸司法裁判的效果和影响。加强涉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保护、产权保护、自主经营权保护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对涉民法典新增条款的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指导,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思考,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审判实践需要。

3. 深入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健全案例管理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坚持办好案件与总结审判经验相结合,案例指导与案例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编撰工作,加大法律适用实体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促进类案裁判思路、裁判方法、执法尺度的统一。进一步完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并解答办案一线共性的难点问题,实现审判指导工作的可视化和规范化。


四、有效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相关举措,促进民法典顺利实施


1.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注重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诉前调解、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衔接的转换适用机制,进一步简化审理模式和开庭程序,促进案件快结快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民事案件审理效率。

2. 注重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促进民事审判质量提升。构建与检察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消费、生态环境等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配套机制,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完善刑民交叉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商事纠纷。

3. 推动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准确运用民法典,挖掘利用已有案件资源,提供面向各类诉讼需求的相似案件推送、诉讼风险评析、诉讼结果预判等服务,对合同、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仲裁等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民法典实施工作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法院要按照市委、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以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人民法院审判职责的重要尺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自觉作出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市高院要牵头抓好统筹协调,对本院各部门,中、基层法院学习宣传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调研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中、基层法院要及时将本院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市高院,市高院及时将相关情况、经验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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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佳运

执行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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